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且还应当享有分红、表决等权利。
一、公司财务纠纷问题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处理
公司财务纠纷问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纠纷不能协商的,可以由股东表决。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书面质疑,让财务负责人合理解释有疑问的地方;
2、可以向股东大会申请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账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提供咨询。
二、公司内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账册。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要求公司分红,提起盈余分配之诉。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三、公司法股东知情权诉讼可以起诉谁呢
股东知情权诉讼起诉公司。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提出查阅请求,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人民请求要求公司实现股东的查阅的权利,人民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