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内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