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案规定为: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等。
一、中国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立案:
(1)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2)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3)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4)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二、中国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立案标准为:
1、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人口失踪多久可以报警?
人失踪随时都可以向局报案的,但是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的才可以立案。如果属于下列情形的,机关则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第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第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