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玩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爱玩科技网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