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司法所可以调解家庭矛盾。当当事人因为家庭矛盾提起诉讼时,人民会根据具体情况,并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矛盾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