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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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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消费税合计数进行计算缴纳。其税率为2%。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企业计提及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申报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而开征的一项地方性基金。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是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其征收管理特点为:   

1、教育费附加由税务局负责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就会被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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