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也需承担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作为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实缴制已废,认缴制生效,股东认缴的股份额度决定责任范围。
法律分析
未实缴出资也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不再以实缴出资为依据,因此即便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也需要以其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实缴出资股东责任及法律依据
实缴出资股东在公司法律框架下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但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根据公司法,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公司债务追偿中享有有限责任的权利,其责任仅限于其所认购或应认购的股份数额。这意味着,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公司债务追偿中只需承担其应认缴出资额的责任,不需要承担超过该金额的债务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利益,防止其个人财产因公司债务问题受到过度损害。这一法律依据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公司法对于虚假出资、滥用有限责任等行为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追责机制。因此,实缴出资股东在履行责任时应谨慎,确保遵守法律规定,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的认缴制度,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仍需承担公司债务,以其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债务不会对股东个人财产造成过度损害。然而,股东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触犯法律法规,因此在履行责任时应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