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其一是宏观,即通过对利率、税率等调整,调节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其二是市场监管,即退出了对经济的直接经营与管理,对市场所有主体进行公正的监管,这主要是为了消除经济层面上的部分市场失灵;其三是公共服务。主要是提供公品,比如管理自来水公司、公立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也包括对国有企业不涉及业务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上一级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各工作部门受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规的规定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的各工作部门受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规的规定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