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里户户通修路由村委会委派专人负责,管理,负责验收道路的质量,硬化。修路工程的竞标方式由村委会决定。
法律依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乡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