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非诉案件是什么?
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
非诉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在我国,非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死亡哪些主体能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商事案件包括什么?
民商事案件包括:有财产纠纷的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案件、确定选民资格案件、与仲裁有关案件、认可和执行其他法域裁决的案件等。民商事案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所构成的案件。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事案件的起诉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做出判决。
案件受理费由什么承担?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涉外案件由什么管辖?
一般的涉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管辖。即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一、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如下: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如下: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规定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