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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那些把从毒瘾中戒出来的人视作危险分子的社会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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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被暴力侵害的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诽谤被暴力侵害的人。” 因此,社会不应将戒毒者歧视和污名化,而应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被暴力侵害的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诽谤被暴力侵害的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变更过姓名的公民,不得以变更姓名为由侵害变更过姓名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保护吸毒人员合法权益,尽力帮助吸毒人员戒毒,提高公众对吸毒人员的关心和尊重。”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社会应当尊重戒毒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应充分保护戒毒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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