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第一种:受害人方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第二种:申请人民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第三款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