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教学方法的探索与改革
来源:爱玩科技网
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教学方法的探索与改革 黄素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浙江摘杭州310018) 要: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就是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案例教学法是训练学生“像法律工作者那样思考”的好方式。案例教学法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 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均大有帮助,对学生毕业之后从事法律职业亦大有益处。 关键词: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O2--o082一O2 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就是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 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改 传统法学教学中“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式、讨论式、双 向互动、诊所式等教学法,以便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 展的过程,激发学生的思考和创新意识,掌握打开知识大门 的“金钥匙”,不断获取新的知识和提高能力,从而有利于学生个 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同时在教学中还应培养学生坚持真理、 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 一、传统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 我国的法律制度接近法系,司法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成 文法和法典,而不是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不相 同。法律教育的任务是灌输,不是鼓励学生怀疑现成的理论、探 究理论的背景。 传统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由上向下的灌输模 式,主要围绕着某种专门理论框架而展开。教师依据教学大纲 及教材按顺序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讲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 性。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主要是听、 记和背,忽视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尽管在教学过程中也 安排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一些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但往往采 取通过分析条文得出正确答案,忽视了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能 力的培养,不注重实际技能训练。学生总是担心自己的结论与 标准答案不一样,害怕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正确答案有出入 而出错,从而忽略了对知识的灵活运用和分析能力,忽略了现实 生活中这种纯粹的条文分析和所谓的“标准答案”,其实根本就 不存在。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尽管会背很多法律条文和 术语,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 不了解案件的代理、审判等诉讼活动,毕业后不能马上胜任法律 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是培养法学理论家,而是培养能分 析具体法律现象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 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而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大量案例分析确实是 成就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一条捷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 要培养学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必 须改革目前的传统教学方法。而采取案例教学法无疑是解决的 作者简介:黄素萍(1965一),女,上海崇明人,副教授,从事法律教 学与研究。 2015年1,E1.第2期(总第450期 途径之一。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的掌 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 案例。”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 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 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 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 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 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 开创,原指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求矛盾,在矛盾 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案例教 学法(casemethod)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 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1)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 1871年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 教科书。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教学平台,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 境进行情景教学。学生通过自己阅读和分析法律事件,以此找 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提供一 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 习法律,学生们就能够有更多的法律技巧的训练,使其在分析案 件、进行抗辩、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运用 法律解决实际法律实务的能力得到提高。 在我国高等法律院校中,大部分学生是由高中通过高考直 接进入大学,缺乏必备的社会阅历和人生阅历,学生在高中阶段 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高考。因此,没有学习法律所必备的人文素 养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对艰涩的法学理论和复杂的社会现象难 以理解和判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 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从而刺激学生的积极思考。比如在《刑 法原理与实务》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教师 可以例举大量典型案例,要求学生找到是否构成犯罪、此罪与彼 罪的法律依据,从而归纳出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教师 再对学生的分析归纳进行讲解,指出可能存在的不足,从而使学 生得到理论上的升华,而不是像传统教学过程中,先讲解犯罪构 成、法律的规定,然后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案件。在案 例教学法中,先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件找到法律依据——归纳整 理知识点,而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 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验各类角色。例如,法官如何以国家 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使合议 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律师如何调查收集证据,提出 并使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如何制作各类文书等等。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思考和解决面临的法律与事实问 之 题,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它对于提 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大有帮 力、团队协作能力及组织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 1.精心挑选案例 【育才方略研究】 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 助,对学生毕业之后从事法律职业亦大有益处。学者王泽 鉴认为“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 事实务工作而准备。”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是培养法律职业工 作者的最重要途径。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 理论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质量和效果。选择作 为教学使用的案例,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典型性。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 《最高人民公报》公布的案例和本省各级审理的案例作 为教学案例。最高人民公报公布的案例对各级人民的 审判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特点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 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生须认真钻研老师 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资料。课堂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 层次性。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例, 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要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真实案 例或虚拟的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 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采用案例教学后,教学活动不再是一支粉笔一本书,它要求 教师打破教学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直接从案例分析人手,通 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演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条的内涵、解释 法理知识。 案例教学法可以根据具体教学活动的需要,选择列举案例、 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模拟审判案例等具体教学形式。 1.列举案例法 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 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其目的 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 2.讲评案例法 通过剖析案例将所设定的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被学生掌 握。例如,在介绍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时,可以选择审理案 件的卷宗材料,根据卷宗的目录和内容,讲评如何立案、原 告如何起诉、被告如何应诉、双方如何举证质证、证据目录的整 理、法庭如何审理、诉讼代理人如何代理以及在各个诉讼阶段所 需的法律文书等。 3.讨论案例法 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 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 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 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 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4.旁听案例 结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 织学生进行旁听。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它既增加了学生对 于诉讼程序直观、感性的认识,又加强了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 系,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造精神。让学生思考如果他 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该怎样运用所学知识去判案或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5.模拟法庭审判 当学生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同时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就 可以模拟法庭审判。在前面观摩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由学 生扮演模拟法庭审判所需角色,亲自参与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模拟法庭审判是 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 以适应不同的具体案例教学形式。如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中选择的案例,对其问题的设置就应相对于讲评案例法、旁听案 例法、实习案例法要单一些。 真实性原则。以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作为教学案例,得以 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 教学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应符合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 要。一个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重 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 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 提高。 2.案例教学法教学环节设计 根据国外典型的案例教学环节,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特点, 我国法学的案例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课前准备。课前准备是教学效果好坏的根本保证。 教师需要在开课之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教学计划。在课前准 备中,教师须精心挑选案例,熟悉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同时要预先 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设计案例中具体条件的假设。 第二阶段,呈现案例。教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为讨论做好 准备。这一阶段主要是学生的课前预习和课堂发言的准备。案 例教学离不开专业理论,学生主要通过课前预习和教师的课堂 总结来掌握理论知识。课前预习是学生课堂发言的基础,课前 预习不好的学生不可能掌握案例所涉及的专业理论,不可能运 用理论分析案例,也无法提高能力和素质。 第三阶段,课堂讨论。它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教师在 布置案例后,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展开课堂 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大胆发言,抓住问题焦点进行辩论,学会分 析案例。讨论完毕后,各小组选出代表阐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 第四阶段,点评与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必须对学生 的讨论进行点评和总结。教师应分析总结学生的发言,回答学 生的疑问,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并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 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拓展理论知识。 3.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有助 于把课堂上学习的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培 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 参考文献: [1]李东海.启发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科 教创新导刊,2008(01).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H].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1. [3]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cJ].中国成人教育。2005(08). 2015年1,E1.第2期【总第45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