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 税 申 报 表
代扣 税款来源: 申报 代征 查补 缓交 补缓交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盖章): 委托银行扣税帐号: A项目 合计 声明 B课税数量 C计税金额 (应税凭证分数) 纳税人代码: 委托银行扣税合同号: D税率 E已纳税额 (单位税额) F本期实纳税额 我声明:我在本表各栏内所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电话号码: 办税人员签字:
填表说明:
1、 选择税款来源,在备选项目后的方格内打“√”,如每月正常申报,则在“申报”后方格内打“√”。 2、 “纳税人代码”为税证号码的后五位数。
3、 纳税人到银行申报时,必须填写“委托银行扣税帐号”和“委托银行扣税合同号”项目。
4、 本表适用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个
人所得税的申报。
5、 纳税人应将申报的主税种名称填列在本表头划线处。申报营业税时,可与随征的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防洪保安费填列在同一张申报表中;申报城建税时,可与教育费附加填列在同一张申报表;但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印花税的申报,则需单独填列一张申报表。 6、 本表一份不够可另填。
7、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