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合作协议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双方就运营新能源汽车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提供稳定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业务。 2.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甲方充电需求的充电站。 二、合作期限
自 2019 年 月 日起至 2029 年 月 日,期限为 1 年,合作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果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合作期自动顺延1年,甲方应确保有权顺延续签本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充电桩场地,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充电需求,乙方停车场对甲方充电车辆免收二小时停车费。
2.乙方按每瓦0.75元的费用,用办卡充值的方式跟甲方结算,每月1号提供一张1000元的充值卡,方便甲方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同时方便司机充电。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按照约定时间及时交付充电费,并且提供稳定的充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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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将充电费支付至乙方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除不可抗力外无法提供满足甲方充电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充电费用或提前解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方除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赔偿守约方的其它损失(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者战争。
2.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须于事发后尽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的十日内,用快递方式向对方提供由有关部门签发的书面证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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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违约,双方应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下为签署项,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