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仓库KPI 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 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及管理秩序。
二、 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通过考核的措施起到激励的作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内容 一、 奖励方式 1、 嘉奖
2、 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 奖励规则
1、 嘉奖对象:工作质量和效率超群、工作态度端正、克尽职守,在担任仓库保管员整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2、 通报表扬对象:工作质量和效率良好、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 奖励标准
1、 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2、 嘉奖:具体奖励由仓库主管及相关权限人决定); 3、 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及时提出申请,申请填写“仓库保管员奖励/惩罚申请单”,签核到部门最高主管,审批通过后交综合部;
2、 奖金将由综合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 惩罚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故意或严重玩忽职守、工作质量极差且工作态度极为不良,或造成盘点差异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 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 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玩忽职守、工作质量差且工作态度不良,或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5000元以下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 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 对工作态度随便、疏忽大意,工作中有失职失察之行为,或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2000元以下,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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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或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
盘点差异金额惩罚标准 盘点差异金额 5000元以上 2000元~5000元 500元~2000元 500元以下 过失类型 甲类过失 乙类过失 丙类过失 丁类过失
容许差异金额(+/-) 超出容许差异金额
1、 丁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评并按成本价承担3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2、 丙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4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3、 乙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5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4、 甲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6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5、 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1、 凡违反以上各惩罚条例的,其所在部门主管须如实上报,申请填写“员工奖励/惩罚申请单”,依据第五条“奖惩核决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综合部;
2、 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 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按上述惩罚标准进行)
第五条 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 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编写: 日期: 2011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2011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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