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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观点:法律和感情往往是不兼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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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观点:法律和感情往往是不兼容

生活中常常有人会基于亲情、友情或者哥们义气,对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

其逃避法律的追究,这是极不明智的选择,其结果往往是既帮不了犯罪分子,又使自己的人身自由遭剥夺。那么,在面对犯罪分子时,应该如何做呢?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建议,最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奉劝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样于人于己都有益。

当然,如果行为人因不明而收容、资助犯罪人等,不能视为犯罪。与包庇犯罪相类似,窝赃、销赃犯罪也值得提醒。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会构成窝赃或者销赃犯罪,行为人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法律和感情往往是不兼容的两类事物,有些行为合法但伤感情,有些行为合感情但违法。尽管法律是妥协的产物,它在制定的过程中就已经考虑到了人们的情感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照顾了人们的情感要求,将很多人类的情感内容融入到了法律之中,但法律又毕竟是人类经过理智选择的产物,其作为人类的理性存在物,必须与人类情绪化的感情相分离,而不能受人类的感情所左右,否则法律将丧失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人类的社会生活也将不会有一个可预期的稳定秩序。

为了营造并维护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法律必须摆脱人类的情绪控制,超脱于人治的阴影,因此法律和感情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法律和感情发生冲突时,人们必须作出选择,尽管这种选择很痛苦,但人们只能选择遵守法律而放弃感情,否则行为人就要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www.xianxing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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