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区内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搬迁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为切实做好浉河区出山店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库区内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按时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令第471号)、《河南省出山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大纲》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移民安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游河新镇区建设,稳步实施出山店水库库区内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搬迁工作,确保各单位搬得出、能办公、不影响各项服务。
二、搬迁任务
浉河区库区内需要搬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共29家,全部分布在游河乡,分别为:联通公司、交管站、派出所、烟草、食品、建筑公司、新华书店、供销社、粮管所、农村信用社、农机厂、耶稣教堂、镇居委会、司法所、地税、工商、木材检查站、财政所、供电所、卫生院、镇中心小学、第八高级中学、法庭、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计生中心、乡、邮政游河支局、游河村集体、移动游河营业厅。
目前,已迁游河新镇区新址办公的单位有:农村信用社、财政所、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居委会、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供电所、法庭、镇中心小学、计生中心、邮政游河支局、乡,第一批已拆迁的有:烟草、新华书店、计生服务中心、移动游河营业厅。
第一批已拆迁的单位外的其他单位,4月20日前要完成单位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搬迁任务,由乡组织机械拆除房屋。
三、安置方式
1、对目前未迁入又确需在游河新镇区办公的单位,如:联通、供销社、粮管所、耶稣教堂、司法所、木材检查站、交管站,建议尽快完成规划等相关手续,启动建设。未建成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办公地点,确保4月20日前搬迁到新镇区办公。
2、对行政和企事业功能退化,目前基本没有行政和企事业职能的单位,以及已经迁出的,如:建筑公司、农机厂、第八高级中学,4月20日前搬迁完毕,建议不再进行安置;
3、对在其他乡镇(办)已建有联合办公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未提出安置申请的游河烟草局、游河食品、国地税、工商,4月20日前搬迁完毕,原则上不再进行安置。
4、对单位职工住宅部分,已房改的,由单位出具房改、资产等证明,可以在三官新区按街道居民安置,按期搬迁的
建议给予奖励;未房改的,由单位安置。
总体上由主管委局负责下辖单位搬迁安置,游河乡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 月 日- 月 日)
召开涉及搬迁任务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动员搬迁。
(二)实施阶段(2018年 月 日- 4月20日)
组织实施出山店水库单位及干部职工搬迁、旧房拆迁、库底清理。
浉河区出山店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要对搬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验收阶段(2018年 月 日- 月 日) 区指挥部对单位搬迁安置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库区需要搬迁单位是本单位搬迁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及干部职工搬迁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上级主管部分负责人对搬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领导责任,做好本部门下属库区单位搬迁工作。区移民局要安排专人深入现场对水库移民的规划、搬迁、安置和经费使用进行全程
指导和监督。区搬迁指挥部要统筹安排搬迁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单位补偿、搬迁等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积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