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考及建议。
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及收付实现制自身不可避免的弊端,引入权责发生制、对现行收付实现制进行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我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和国外相差很大,引入权责发生制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成功经验,而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审时度势,渐进式、稳步推进。对那些主要的、条件比较成熟的会计业务,根据其业务性质、内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先以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改革,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权责发生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对那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特有的业务、特有的规定,一方面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充分立足国情,有针对性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规范。下面笔者将一些主要会计业务的处理作如下建议:
1.收入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只要该项业务实际发生的时间归属于本期确认收入的期间,就应将实收和应收的款项均确认为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或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或“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方反映按照权责发生制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全部预算外资金,借方反映实际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预算外资金。
2.支出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对支出业务,应按权责发生制列为收益期间的支出;对于跨月、跨年支出,应按收益
期间,采用一定比例合理划分,进行分摊;对实际已经发生、款项尚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的记(特别是负债),应当按照支出或费用实际发生时间,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这样,可以增加财务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使隐性债务显性化。
3.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新增“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目。对固定资产,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可采用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按月计提,列为支出,计入成本,而不是在购买时一次性列为支出,以全面、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和净值。另外,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可采用持摊或预提的办法进行处理。
4.改革部分会计报表,提高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
在资产负债表中,取消收支类科目,并根据对具体会计业务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增设部分新的会计科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负债和重要事项进行披露;增设“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流出信息,评价单位本期收益质量和财务弹性,以及预测单位未来的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