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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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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以及相关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范文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5、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假条放行。

  6、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7、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8、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9、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纪律后,方能离校。

  10、门卫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1、交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值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2、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安全。

  13、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4、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5、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范文

  一、学生奖励方案

  1、每周行为规范优胜班级评比加1—3分

  2、作为班级之星、校园之星评比的一个项目

  3、每学期末评比“校园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

  4、

  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园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方案

  (一)班主任奖励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

  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校园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方案(包括班主任)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

  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年终考核中加1—5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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