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疾病防控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干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校(园)点、本责任辖区的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办。
2.协助校(园)长制订本校(园)、本单位、本责任辖区的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考核办法、奖惩方案、应急预案等。
3.负责办理本校(园)食堂、小卖部的《卫生许可证》,查验校医资质证书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4.经常对水源防投毒、防污染的情况及设施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遇有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校(园)长。负责按卫生专业人员的要求对自备水源或水质不达标的自来水进行消毒。
5.督促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证、统一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随时察询每位从业人员有无生病迹象,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加工、服务工作的病患者,应立即报告校(园)长,并明确告之当事人,且现场监督其停止食品加工、销售、服务工作。同时,要做好全程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二、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三、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四、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五、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六、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七、要设置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八、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