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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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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设计指标

  ┌──────┬─────┬──────┬───────┬─────┐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

  ├──────┼─────┼──────┼───────┼─────┤

  │      │     │      │       │     │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1  │用地方案图       │    │  │    │    │

  ├──┼────────────┼────┼──┼────┼────┤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  │    │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      │20%定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书

  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大浏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甲方将在本合同中如实告知乙方相关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1、 劳务分包人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发证机关:经营范围: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箱梁桥施工的准备工作、场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支架、模板、钢筋加工制作就位、砼工程、预应力张拉以及与该桥箱梁施工有关的本协议中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3、分包工作期限及进度控制

  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xx年 7 月 30 日,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11月30日。 总工期为4个月,甲方根据工期要求,两桥箱梁同步进行施工,支架、模板一次性搭设、安装。如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等投入以补滞后工期,确保总工期内完成所需工程。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路工程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优良 等级。

  5、图纸

  5.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任务相关的图纸 1 套。

  6、项目经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6.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唐贵军 。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可以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的住房、用水、用电问题及其他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其中项目部已把低压电送至桥的附近。

  7.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负责提供钢筋、钢绞线、砼与大型设备(吊车、泵车);

  7.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工程承包人的阶段、月、旬、周施工计划,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8.3、劳务分包人全权委托本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实施结算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活动。

  8.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5、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6、劳务分包人所施工工程,如因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返工费,由劳务分包人自负。

  8.7、在施工期内,如劳务分包人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计划工程,经工程承包人劝告后仍无明显改进,工程承包人有权调整其承担的工程任务,如仍然不能完成计划工程,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8.8、劳务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转包他人,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单价结算,并应按工程承包人规定的期限退场。

  8.9、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员行贿同时不得有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清退出场。

  8.10、劳务分包人不得拖欠劳务分包人自己及施工关联方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用,材料费等。

  8.11、劳务分包人不得与当地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任何劳务往来。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遵守甲方对安全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

  9.2、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作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办法,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费用。

  9.3、鉴于该施工的箱梁桥与正在施工的长浏高速相交,分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设密闭的安全通道)确保桥下行车安全,若引发事故和矛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所有费用。

  10、安全防护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甲方对乙方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相关要求进行各种安全防护。

  11、事故处理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保险

  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承包工作内容

  按照本协议工程业主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完成本桥梁箱梁施工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

  13.1、箱梁桥施工的准备工作、用水、用电、施工工棚、钢筋加工棚、场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为20cm其他区域为10cm)的所需人工以及机具。

  13.2、支架工程:提供支架所需材料,并架设拆除,按要求预压,确保满足支架的承重要求

  13.3、模板工程:乙方提供模板,箱梁外露面必须用经大浏公司、监理处确认的优质的模板,且有足够的刚度确保不会形变。模板安拆、涂脱模剂等。

  13.4、钢筋工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就位、包括绑扎,焊接,所需的机具和耗材,电焊机不少于8台。钢筋不考虑损耗。

  13.5、砼工程:浇注砼;振捣砼;砼养生。

  13.6、预应力工程:预应力钢绞线的安装、张拉、压浆等所有工作。

  13.7、以及与该桥箱梁施工有关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如保卫等)。、

  14、劳务报酬

  14.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4.2 采用上述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14.3.1甲方仅进行质检、试验、测量及施工过程控制等工程管理,单价中包括乙方设备、人员的进退场、施工场地清理、工程施工的人工费、设备费、耗材、施工人员的保险费以及意外事故风险金、安全保卫以及协助甲方测量、质检和试验等一切与此相关的作业的费用;甲方仅供所需设计钢筋、钢绞线、砼的材料。同时甲方负责吊车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工期质量奖。

  14.3.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范围内钢筋安装、砼浇注(前台)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必须完成的附属工程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有关承包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

  14.3.3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因天气、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而造成的误工费用。

  15、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5.1、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甲方施工员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负责人,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复核并由甲方项目副经理确认。

  15.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甲方施工员和乙方按月或约定时间将实际完成但不超过设计数量的工程量报甲方工程科审核,经甲方主管副经理认可,项目经理批准方可给予结算。对乙方未经甲方主管副经理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6、劳务报酬的支付

  16.1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按以下方案进行。

  16.1.1、在结算时,应扣除甲方为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和协助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16.1.2、工程完工后,乙方施工的工程经过监理验收合格,携相关资料到工程科结算。结算后须出具工程款项已结清的书面证明。

  16.1.3、本工程甲方不预付款,乙方开工后,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进度付款,付至约总价款的50%~70%(含价拨款),每月付款一次,剩余工程款待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后90日内付至95%,总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待总体工程(指整个14标)竣工验收后退还乙方。

  16.1.4、如乙方对其所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维修或乙方未作答复,甲方可直接维修,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接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监理、业主书面批评指令,甲方将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6.1.5、甲方以转帐支票形式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17、施工变更

  17.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按照变更进行施工: 17.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乙方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17.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17.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7.5 变更的计价:本合同中有规定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单价,直接套用;合同中无规定的,可以套用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单价;均无套用的,双方协商确定。

  18、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4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19、争议

  19.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长沙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2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0.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违约

  2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条款以外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若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量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24、合同终止

  24.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5、合同份数

  25.1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26、补充条款

  26.1 双方约定:遵守甲方的劳务结算管理的规定。

  26.3 双方约定:遵守甲方的与劳务分包相关的其他规定。

  2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书

  服务方合同编号: 号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______进行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工程检测范围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查施工范本)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7、图纸

  8. 附录,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五、检测项目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总价为(大写): (此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检测服务所需的检测项目清单费、技术服务费、检测修缮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具体检测内容及抽检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价格形式为 总价包干 。

  七、双方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1.1.3 “相关服务”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委托方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建造、保修、使用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4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1.1.5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1.6 “项目负责人”是指代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

  1.1.7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

  1.1.8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9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

  1.1.10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有关方。

  1.1.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3“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4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检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乙方义务

  2.1 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1.1 乙方工作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质量检测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组成员

  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2.3.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组人员。乙方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乙方更换项目组其他检测人员,并通知委托方。

  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2.4 履行职责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等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乙方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场地、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甲方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场地、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3.2.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 委托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含书面)乙方。

  3.4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 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委托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委托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检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4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5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数量、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6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7因工程规模、检测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后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检测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3 乙方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甲方同意,检测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

  8.2咨询费用

  经甲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守法诚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4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5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6 著作权

  乙方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第一部分第三条顺序 。

  2. 乙方义务

  2.1 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和内容

  2.1.1 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如下第 项所述:

  1、见证取样检测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检验、砂浆检验、简易土工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防水卷材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及组合件检验、沥青检验、沥青混合料检验、墙体材料(强度)检验、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性能检验等检测项目。

  2、节能检测

  挤塑板、燃烧性能、网格布、电线、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建筑门窗、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墙体传热、外墙节能钻心等检测项目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锚索锁定力检测、静力、动力触探检测等检测项目。

  4、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变形观测、建筑门窗检测、结构粘结强度、锚栓和植筋检测、结构裂缝检测、混凝土缺陷检测等检测项目。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幕墙用型材强度检测、型材的镀(涂)层厚度检测、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硅酮结构胶剥离粘结性检测等检测项目。

  6、钢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钢结构节点检测、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的变形检测、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检测等检测项目。

  7、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建筑材料、土壤中氡浓度等检测项目。

  8、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水压试验)、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通风与空调工程等检测项目。

  2.1.2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还包括: 。

  (如乙方缺少某些特殊的分项工程的检测资质,允许乙方将此类分项工程的检测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检测项目负责人

  2.3.1 乙方检测总负责人为:

  各检测项目组负责人为:

  2.3.2 总负责人的职责:

  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职责:

  2.3.3检测总负责人和各检测项目组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4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检测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自接所对应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之日起 3-7 天(含出检测报告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对应工程项目监理通知为准。份数4份。

  2.7 使用甲方的财产

  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无提供 。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甲方义务

  3.3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 。

  3.4 答复

  甲方同意在 10 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4.1.1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4.2.3 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5.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5.5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5.6预付款:无

  5.8检测进度款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5.9支付账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①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②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①、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签订地起诉。②、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③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签订地为钟山县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咨询费用

  委托方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保密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6著作权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A-2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甲方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设备用房

  2. 样品用房

  3. 设备场地

  B-3 甲方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2. 施工资料

  3. 监理资料

  其他文件

  B-4 甲方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办公设备

  2. 交通工具

  3. 水

  4. 电

  5. 照明

  6. 爬梯

  B-5甲方负责修复乙方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对工程进行破拆的部位。

  B-6甲方负责修筑乙方车辆在检测场地内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简易道路。

  B-7甲方负责在检测场地内提供为乙方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环境(含检测工作面、水电条件等)。

  B-8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书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贷款期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 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耗能高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设所需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

  第三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方有权限期归还贷款或从贷款方拨、贷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发放贷款,如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向借款方提供有关设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扣回贷款本息,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市汽车零配件交易中心展厅屋面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规、并遵循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施工范围:屋面防水施工工程(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工程)。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天,必须保证工程质量。(雨雪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五、材质要求:  

  1、b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4厚、-10度、帯箔。  

  2、乙方进场材料必须现场切割抽检材料样品,经监理甲方抽检确认。若抽检不合格,乙方应当及更换。  

  3、卷材4厚,达到国标,冷底子油必须符合建筑工工程屋面防水质量标准要求,严禁加水调兑稀释,卷材和冷底子油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六、施工质量  

  1、必须严格按屋面卷材防水施工操作程序要求施工。排水排气管根部等必须用石油沥青热油毡灌填缝密实。泛水细部(包括排水、排气、女儿墙根部等)处理的卷材必须上翻足够的尺寸,卷材铺设搭接方法必顺水搭接,卷材搭接之间宽度要足够,严密。  

  2、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必须经监理、甲方个月期限观察无渗透现象发生,质保期年。  

  七、面积计算方式和单价  

  1、以屋面面积加女儿墙泛水高度作为计算面积、总价 元2,其中人工元2材料元2  

  2、工程结款: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剩余的 %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八、施工注意事项:  

  1、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操作程序,严禁高空抛物,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在女儿墙压顶部位上打跳,翻作,走动,若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正常管理,施工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将给予经济处罚。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  

  1、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而给工程本身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自身责任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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