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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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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湖南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学校校园物业委托给乙方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校园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一)保安工作

  (二)绿化工作

  (三)清洁工作

  (四)水电,门窗,课桌椅,办公台椅的小型维修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四、委托费用

  甲方每月10日前将委托管理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审核乙方拟定的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

  (三)在本合同生效起为乙方免费提供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免费向乙方提供工作时所需的水,电,提供乙方工作时必需的工具,物料存放地点,临时小休的座椅;

  (四)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五)负责收集,整理校园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并将复印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给乙方;

  (六)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追究乙方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协助乙方做好宣传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标准,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

  (三)提供进驻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在本校服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福利,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常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人员持证上岗;

  (六)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七)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对有关整改的要求要及时进行;

  (八)每学期向甲方公开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九)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每学期末向甲方上交工作总结;

  (十)若出现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水,停电)造成有关工作服务质量不能达标,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所造成的经济

  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有关损失由甲方自负;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管理费无需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出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8月 31日

委托合同模板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咨询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说明

  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

  原《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完成。 二、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在

  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增、删或者调整。 三、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为目进行复制、

  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_ 咨询人: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咨询工作内容:

  ㈠: 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 ㈡: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㈢: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审核)

  □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㈣: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㈤: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㈥: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

  ㈦: □其他:

  三、咨询酬金:

  本项咨询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㈠咨询酬金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咨询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费率为 ; □2、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 □3、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率为 元/吨; □4、固定酬金; □5、其他;

  四、本合同咨询业务有效期: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全部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 天内咨询人向

  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询工作文件。

  五、质量要求: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

  委托人: 咨询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机构: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

  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六条 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

  第七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

  资料。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四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云税金)。

  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产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

  咨询酬金

  第二十二条 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应付酬金的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

  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支付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委托人向咨询发出未尽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21日后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限行终止,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 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咨询酬金后,除本合同保密条款继续生效,本合同即告终止。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

  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以外,经委托人同意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在本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对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咨询人指派 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其主要职责:

  第六条 咨询人应在 日内对委托人及第三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或要求核对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

  第七条 本合同需要咨询人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时限: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提供资料时间 。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 ,其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人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的酬金支付:

  额外工作内容:

  酬金计算方法及支付:

  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

  第十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委托人因此导致委托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因此导致咨询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 委托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人的咨询酬金:

  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咨询人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酬金 元,剩余酬金待咨询工作全部完成后 天内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讨付。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咨询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委托人支付咨询酬金的方式:

  第二十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按如下方法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奖励办法如下: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合同模板

  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____ %,乙方为____ %。

  第三条 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伪证。

  第四条 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模板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试验方: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保证 项目的施工质量,甲方将有关检测试验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据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西陵区20xx年既有建筑外立面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顾远顺 联系电话: 598 施工单位: 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卢元锋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朱红霞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工程报建面积: 工程所属区县:

  二、检测项目

  甲、丙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见证取样类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 □水质检测 □基坑监测 □安全防护用品检测

  □其他: 。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依据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xx]20号文)70%收取。

  2、见证取样类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安全防护用品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其他类检测费用(包括宜市住[20xx]117号文件范围内的检测)由甲方支付。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在领取相应检测报告时按该报告所产生的费用据实决算。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由乙方承担,督促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交与项目检测有关的相关资料。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通知乙方工程进展情况,按乙方要求做好检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取样、送样,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现场检测项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测前准备和工作安排。

  4、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检测试验工作。

  六、乙方义务

  1、指导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提供相关咨询。

  2、根据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设备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检测试验工作,并保证在承诺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检测试验工作。

  3、负责现场检测项目的交通运输。

  4、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5、按照我站报告承诺时限向甲方、监理、施工单位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一式四份。

  6、负责本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七、丙方义务

  1、丙方应向乙方提交与项目检测有关的相关资料。

  2、按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取样、送样,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现场检测项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测前准备和工作安排。

  3、按第三条规定及时支付检测试验费用。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三方应恪守合同条款,若某方违约,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检测试验费用总额的5%),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需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丙方执二份,监督站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丙方(公章): 经办人: 法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体育场路7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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