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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车交易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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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车交易合同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__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发动机号为____,车架号为____。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该车于__年__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年__月。该车养路费缴至__年__月__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__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起诉。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厦门二手车交易合同

  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川 R54690 ; 。 1、车辆号码:川 R53768 2、厂牌型号:三环粉粒物资运输车。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1) 本车价款 (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 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小写:500,000.00 元) 。

  2) 该车挂靠在南充市嘉联车业有限公司,若需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由买方承担。

  签订合同当日卖方协助买方在挂靠公司变更挂靠合同。

  2、支付时间、方式

  1) 签订合同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款壹拾万元整银行承兑汇票,并在 9 月内买方 向卖方以 6600 元/吨供应 20 吨羧酸母料(计货款 132,000.00 元)抵扣车款。

  2) 所欠余额 (大写) 贰拾陆万捌仟元整 , 分 5 次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见下表: 次数 1 2 3

  第三条 金额(元)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付款时间 20xx-09-25 20xx-10-25 20xx-11-25 次数 4 5 6 金额(元) 50,000.00 68,000.00 付款时间 20xx-12-25 20xx-01-25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 卖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理本车挂靠合同变更事宜,车辆 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交给买方。

  2、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支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向卖方支付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诉讼南充 市顺庆区人民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 其他约定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厦门二手车交易合同

  买方:

  卖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二、付款方式、期限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四、验收方法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   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   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   %向卖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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