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
2.副校长是校长开展安全工作的助手,全面配合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
3.协助校长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督促办公室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软件资料,负责安全工作四簿、四册的日常记录;督促各类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5.定期不定期总结分析收集相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隐患的汇报,向校长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建议。
6.若出现安全事件,履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职能,积极配合校长工作。
7.经常性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8.处理学校一般安全隐患、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