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公共用品用具购买、索证、验收制度
1、公共用品应专人负责采购,索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2、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应索取生产厂家或受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购买消毒产品,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4、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采购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制度
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4、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