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江总作者:江总
《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作者:江总。年代:隋代。字号:总持。民族族群:汉族。出生时间:519年。去世时间:594年。主要作品:《别袁昌州诗》《入摄山栖霞寺诗》《赋得携手上河梁应诏诗》《卞山楚庙诗》《咏采甘露应诏诗》等。祖籍:济阳郡考城(今河南商丘民权县)。
我们为您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的详细介绍:
一、《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的全文 点此查看《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的详细内容
四知无矫志。二施启幽心。
简通避人物。偃息还山林。
曲涧停驺响。交枝落幔阴。
池台聚冻雪。栏牖噪归禽。
石彩无新故。峯形讵古今。
大车何杳杳。奔马遂骎骎。
何以修六念。虔诚在一音。
未泛慈舟远。徒令愿海深。
二、《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江总其他诗词
《于长安归还扬州九月九日行薇》、《赋得三五明月满诗》、《东飞伯劳歌》、《入摄山栖霞寺诗》、《秋日登广州城南楼诗》。相同朝代的诗歌
《入蜀秋夜宿江渚》、《上之回》、《春晚看群公朝还人为八韵》、《于塞北春日思归》、《酬萧侍中春园听妓(一作李元操诗)》、《赞德上越国公杨素》、《赋得妓》、《游侠篇(一作侠客行)》、《夏晚寻于政世置酒赋韵》、《咏春雪(一作陈伯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