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代理人违规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二、隐瞒事实,提供虚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据的。三、违反下列规定的:(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3)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4)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法律依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