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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的不可撤销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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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及撤销权除斥期间。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包括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救灾、扶贫等公益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权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特征包括法定撤销权和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是: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有哪些特征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特征如下:

1.让位于法定撤销权。

2.让位于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继法定撤销权之后再次了公证不可撤销效力的功用,使公证不可撤销效力在效力作用上再次作出让度。

结语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包括: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人未交付财产时,受赠人可要求支付。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一般为一年,除非另有约定,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未行使撤销权五年内将导致权利消失。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引起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特征主要包括:法定撤销权的和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在公证不可撤销效力方面再次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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