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硬化场地围墙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的房屋、硬化场地、围墙等座落 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蔡院村。房屋、硬化场地、围墙原属蔡院村村委会办公场所(其中包括房屋土地)。
第二条: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款
1、甲方将房屋、硬化场地、围墙等以价款壹拾陆万柒仟元整(16.7万元)的总价格转让给乙方。
甲方 应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土地、硬化地、围墙等使用权一并交给乙方。签订之日前该房屋、硬化地围墙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与甲方签订该协议之日起,按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在一年内付清该款项。
第三条:甲方乙方的违约责任
l、甲方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使用权和各种用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部分由甲方赔偿。
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付清款项。乙方逾期不能付清。乙方应按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无论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经双方协商。如单方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终止协议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意向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