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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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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一、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由谁承担

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虽然名称中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的公司。

二、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综上,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总公司注销后,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消亡,分公司也要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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