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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哄抬口罩价格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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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违法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则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或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

法律分析

一、关于商家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商家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违法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则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或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商家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属于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利用行政手段或者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的,可以向起诉,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哄抬口罩价格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商家在疫情期间以高价销售口罩,或者捏造口罩的短缺情况,以达到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目的,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哄抬物价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捏造事实、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对于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哄抬物价,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商家哄抬口罩价格还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如果商家利用口罩作为广告宣传,或者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还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法律的制裁。

总之,哄抬口罩价格是一种违法行为,商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口罩价格的合理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如果商家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等违法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商家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消费者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对于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的情况,可以向起诉,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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