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特点有:
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和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就可以设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子公司特点:
1、子公司是指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它有自己的名字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它的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相互,对自己的债务负责;
2、子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的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