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离婚协议中,通常规定另一方将担任孩子的抚养权人。但是,如果服刑期间的一方没有抚养能力,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抚养权就无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服刑人员可以在刑满出狱后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另一方是否适合抚养并不会受到。
法律分析
在夫妻中的一方服刑期间,如果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或因其他原因解除了夫妻关系,那么在离婚协议中规定,另一方将担任孩子的抚养权人,负责照顾和抚养孩子。服刑期间,服刑人员并无抚养能力,也就不存在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的问题,等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除非另一方不适合抚养,否则是不会变更的。
拓展延伸
女子服刑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子服刑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具体来说,如果服刑期间,女子因正在服刑确有必要给本人和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子女确有要求,经本人或其近亲属申请,人民可以准许其离婚,并按照具体情况确定子女抚养权。因此,女子在服刑期间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子女抚养权。
结语
离婚协议中规定,在夫妻中的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将担任孩子的抚养权人。但服刑期间,服刑人员并无抚养能力,因此抚养权应由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承担。出狱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