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本法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它的通过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制定本法的目的如下: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
5、制裁安全生谈岁猛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