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法律分析
离婚时,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损害,并与律师合作准备好相关文件。其次,申请人需要向递交离婚申请,并在申请中明确提出对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接下来,将会召开庭审,双方可以在庭审中提供证据和辩论,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最后,如果判决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提起上诉。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律师充分沟通,并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申请,需注意以下步骤:1.收集证据,证明婚姻受损;2.与律师合作,准备相关文件;3.递交离婚申请,明确赔偿金额;4.参与庭审,提供证据和辩论;5.根据法律和证据判决;6.如有异议,可提起上诉。申请人应保护自身权益,与律师充分沟通,并遵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