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 为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的职责,提高化验人员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2.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化验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数据及样品管理和及检查与考核。
2.2 本标准适用于怀仁县热源厂煤化验室。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在运行主任的领导下,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日常的化验工作,并对车间主任负责。
3.2 操作流程:
(1) 受理请验单,
(2) 接收样品并登记,
⑶ 样品加工备验,
(4) 样品检验,
(5) 填写记录,
(6) 出具检验报告单,
(7) 检验报告报送,
(8) 记录汇总归档。
3.3 着装标准:
3.3.1 工作期间化验员必须统一着装,并干净整洁,装饰得当,严禁浓妆艳抹。
3.4 行为规范:
3.4 .1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4 .2不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不脱岗、睡觉看闲书,按规定进行交。
3.4 .3不使用检验用具饮食或器皿盛存放食品,不得用化验设备加热食品。
3.4 .4严禁在检验区域的电器设备、化验台上清洗、晾晒、搭放非化验物品。
3.4 .5用电设备停运时必须切断电源,需连续工作的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值守,连续用电化验仪器必须保证工作状态正常。
3.4 .6树立节电意识,严禁长明灯。
3.5 卫生标准:
3.5 .1门窗玻璃洁净,地面、墙角无杂物污垢,墙壁无污迹,不乱写乱画。
3.5 .2工作平台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5 .3化验器皿内无残留药液,清扫工具定置、定位摆放整齐。
3.5 .4各种玻璃器皿、容器表面、内壁洁净、无污迹、按要求定位放置。
3.5 .5试剂瓶标识清晰、无破损,字迹大小适度、端正,填写规范。
3.5 .6检测仪器、设备表面干净无污迹、无尘土,标识清晰、无破损;仪器上不得摆放与化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天平不可随意搬动,天平室随手关门。
3.5 .7药品摆放整齐,分类存放,标志清晰,列有详细药品目录,柜的顶部不得摆放物品。
3.5 .8工作台、办公桌上记录本、物品摆放整齐,椅子用完及时归位。
3.5 .9垃圾及时清理,卫生用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4.数据管理
4.1 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直接呈送相关领导。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由当班化验员解释、查询、核对,如因汇总错误应及时更正。需复检的应由化验室主管单位批准,复检结果呈送上一级单位领导。
4.2 采样员与样品管理员应做好样品的交接手续。
4.3 检验员应认真、完整的填写原始记录,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化验原始数据,字迹清晰并签字,严禁事后凭记忆填写或重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保留一年。
4.4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化验结果。
4.5 检验员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性检验时,两次的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应在允差值之内。
4.6 审核人应认真审核化验记录并及时送报相关单位。
留样管理
5.1 样品由样品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
5.2 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5.3 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
5.4 样品管理员应将原料样品分类放置,保留四个月以上。
6.检查与考核
6.1 对新员工在上岗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内容为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等,未进行此项工作,罚款10-20元。
6.2 违反操作流程,着装标准,每次罚款10元-20元。
6.3 不符合行为规范、卫生标准,每次罚款10元。
6.4 违反数据管理,每次罚款20-50元,对情节严重者,退回相关部门。
6.5 违反留样管理要求者,每次罚款10元。
质保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