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规定产品及产品状态的标识,实现质量问题的可追逆性,保证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职责
3.1 质检科负责全厂产品标识的设计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品质状况的标示;
3.2 前准备部
3.2.1 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3.2.2 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3.2.3 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3.3 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3.4 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原材料的标识
4.1.1 布料的标识
4.1.1 .1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1 .2IQC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处贴上""红箭头标签加以标识。
4.1.1 .3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1 .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1.2 辅料的标识
4.1.2 .1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2 .2 IQC检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4.1.2 .3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3 所有原材料应做到物料、帐目、存货卡三符合。
4.1.4 布、辅料若为特采须于每批材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允收"标签。
4.2 半成品的标识
4.2.1 裁片的标识与追溯布料经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便于车缝时对号。
4.2.2 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4.2 .
2.1 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4.2.2 .2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贴上" "红箭头标签,合格在半成品、品则无须贴标签。
4.2.2 .3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内;不合格品贴上" "红箭头标签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内。
4.2.3 成品的标识
4.2.3 .1成品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摆放在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加以区分。
4.2.3 .2成品交货时发货单上应标明款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
4.2.4 品质责任追溯
4.2.4 .1原材料每批进厂由IQC质检员记录品质状况,当工序检验或成品检验发现由于材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该批原料的影响范围,能及时加以控制。
4.2.4 .2裁床的裁片由分包员在布条上印注:款号、扎号、床次、码数、件数,收发员领料时须详细记录,便于查找。具体按《裁床操作指导书》执行。
4.2.4 .3车缝组员工在生产半成品时,按流水作业,每包的包号带、衣片的编号必须核对清楚后生产,工序完成后,凭包号数量上报产量,同时便于返工时查找返工人员。
4.2.4 .4 如果检验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材料的领用记录以及产量结算表可以追查责任者,将质量问题影响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5. 相关文件
5.1 《裁床操作指导书》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 《进料检验规范》
6. 质量记录
6.1 各种标识牌
6.2 《存货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