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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判决书不服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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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书不服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当事人可以上诉、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需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申请再审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条和199条。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可上诉,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抗诉。当事人可向或提出申诉,但不会停止判决执行。如造成经济损失,可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分析

一、对判决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怎么办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如果对人民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解决。

2、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因错误的判决、裁定使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结语

对判决书不服,当事人有多种处理方式。一是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此外,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抗诉或申诉等途径解决,并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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