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二手房贷款的相关要求和申请流程,以及还款方式和提前还贷注意事项。购房者需要提供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还款付息能力。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卖方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等资料。基本操作流程包括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准备贷款资料审核、签贷款协议和公证、保险、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银行放款等。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阶段性等额本
法律分析
1、二手房贷款要求
(1)购房者男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购房者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3)购房者提出贷款申请时,应提供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2、二手房贷款申请资料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
(8)贷款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
(5)房屋产权证;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7)贷款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3、二手房贷款的基本操作流程
(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
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易中心要求不同,江岸、江汉、桥口、洪山等区的房屋,需在合同签好后到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
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
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
(7)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
贷款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
(8)银行放款
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
4、二手房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的本金保持不变,利息按上个月剩余本金计算。
(3)阶段性等额本息:贷款宽限期(最长为3年)内按月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4)阶段性等额本金:贷款宽限期(最长为3年)内按月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5)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限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贷款)。
5、二手房贷款提前还贷要注意注意什么问题
(1)首先要提前联系您的贷款银行,在签订二手房贷款合同中注明了您的二手房贷款银行的具体分行,打电话联系说明您要提前还款,不管是全部还款还是只还一部分都可以,银行提示您在某个具体日期是银行划款时期,在这个日期前在您的还款卡上存好您的还款金额就可以了;
(2)去您的还款银行签署还款声明,主要包括《提前还款声明》,如果没有还清二手房贷款,银行还会跟您在签署一个二手房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利息和还款方式;
(3)在您的二手房贷款划款日前在卡中存好您的还款金额;
(4)从下个月份的还款日期就直接自动还款了;
(5)一般的银行二手房贷款合同中注明不得在2年内提前还款,否则有违约金,一般的违约金在贷款金额的万分之2;
(6)二手房贷款合同中在变更后,您的贷款卡不变,如果没有一次性还清,每个还款日银行会自动从您的贷款卡划款;
(7)一定要记住新的二手房贷款合同中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