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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企业加班费没给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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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企业加班费没给的赔偿方式如下:

1、劳动者主动辞职时,若因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主观恶意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可要求赔偿;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返还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1、根据《劳动法》规定,平日加班应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未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法定假日加班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员工本人的小时工资;

5、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员工的月工资除以21.75(法定每月工作时间)再除以8(法定每日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离职后若未获得应有的加班费,可以通过主张经济补偿金、提出劳动仲裁或要求赔偿等方式,向用人单位追讨未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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