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表决权的方式主要有:
1,直接,即立法明确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东超部分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这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享有表决权;
2、间接,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所需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间接达到效果;
3、对代理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