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否需要发放以及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规定,退休返聘人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而具体的计算方式则由双方自行约定。在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时,需要注意劳动合同中工资项目分明的工资数额、实际工资以及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一些工资项目。此外,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否需要发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因此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退休返聘人员的加班工资是不能按照劳动法中规定的:工作日加班按照150%发放、周末加班按照200%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300%来处理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不适用于返聘人员的,涉及到加班工资的处理应当基于之前的约定来执行。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其具备的劳动者条件进行支付。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已经享受了年休假累计休息日数不足应计年休假天数的情况,那么其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劳动者休息。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和第3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作时间或者平均工作时间的工作,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劳动者休息。
因此,对于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确定。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其次,在计算加班费时,需要注意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同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最后,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返聘人员,应当基于之前的约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