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第十检察厅5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73.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自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