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代表股东利益,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监督决策、审查财务报告等职责。根据《公司法》,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会议,副董事长或董事推举的人负责主持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受贿、侵占公司财产。
法律分析
董事长的直接下属是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代表的是股东利益,也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理论是指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维护股东的利益。
具体职责如下: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5.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参加重大公关活动;
7.负责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对其提出聘任、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结语
董事长作为公司董事会的领导,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他代表股东利益,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董事长主持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监督企业目标的实现,组织董事会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处理重大决策,审查财务报告,处理对外关系,负责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等。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的职责和权力在股东会会议中得到体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护公司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