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应该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机关不立案的,应当出示不予立案通知书,若你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同级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自诉。
一、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3、向投诉
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机关应当在收到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
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认为应当立案的,有权力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收到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4、拒绝自诉
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予立案。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被打了如何上起诉
发生故意伤害案件,要及时报警,派出所受理后,在24小时内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被害人伤情是重伤、轻伤的,嫌疑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被害人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不是直接去起诉;
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派出所要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写起诉状,提交法医鉴定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费票据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