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我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让全区广大参保职工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卡带来的方便和高效,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民办实事的目标落到实处,我单位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签订领取和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工作责任书:(单位)委派 同志,携带单位的书面证明和委派人员的有效证件,在x年xx月xx日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单位已经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但未领卡的.参保职工统一领取社会保障卡,共计 张。
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本单位保证在领取社会保障卡后10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卡即时、完整的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
2、组织本单位的参保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3、妥善保管好离职人员的社保卡,并及时发放给本人;对因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社保卡损坏、丢失等问题,给职工造成损失的,由本单位承担。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人:
x年xx月xx日
注:请带A4大小单位责任书、介绍信、领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科技大厦510房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