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用号码。一般是用办公固定电话,也有手机通知。通常门办案时,都是通过座机联系相关人员。不过也是有例外的,例如办案人员,在外需要联系相关人员时,肯定是会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拨打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