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育局是教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但其直属的各类大学等属于事业单位,校长或老师等一般属于事业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和地方各级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领导下,由地方管理。高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