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需要的条件是:
(一)赠与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三)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
(四)具备书面的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
(五)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
三、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赠送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达;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含义,如果受赠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赠与人无意赠与,赠与合同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